自学考试过程性考核项目简介
项目介绍
过程性考核是经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正式批准的自学考试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过程性考核改变了目前自学考试“一考定终身”的终结性考试方式,采取“过程性评价与国家统考笔试成绩”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对考生参加面授教学活动和网络学习过程进行综合评价和分析,并记录为过程性评价成绩,最后和国家统考笔试成绩加权合并后,得到考生的最终成绩。具体来讲,网络助学综合评价的成绩包括过程性评价成绩与国家统考笔试成绩两部分。过程性评价成绩构成为:课程学习占25%、平时作业占30%、期末考试占30%、学习表现占15%。参加网络助学综合评价试点学习的考生在学习结束后,可取得过程性评价成绩,过程性评价成绩以30%的比例计入总分,即课程最终成绩 = 过程性评价成绩×30% + 国家统考笔试成绩×70%。
评价标准
参加过程性考核学习的考生在学习过程结束后,可取得过程性评价成绩。过程性评价成绩经省考办审核通过以后以30%的比例计入总分,即课程最终成绩 = 过程性评价成绩×30% + 国家统考笔试成绩×70%。
过程性评价内容由网上课程学习、平时作业、期末考试、学习表现四部分组成,各部分所占分值的比例为:课程学习占25%,平时作业占30%,期末考试占30%,学习表现占15%,具体评分标准如下表所示:
项目介绍
课程学分认定是指自学考试部分认可考生在其他教育形式中所取得的相应课程的学分,实现自学考试与其他教育形式的衔接。课程学分认定具体是指自学考试本科层次课程部分认定高职高专层次课程学分,专科层次课程部分认定中职中专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第一条 课程学分认定,由主考学校提出申请,并制定工作方案报省自考办审查备案,同时接受市州自考办的检查与监督。
第二条 学分认定课程的成绩由考生在原学校学习阶段取得的相应课程考试成绩或主考学校考核成绩和自学考试统考成绩两个部分共同组成,两个部分的成绩分别占40%和60%,即学分认定课程成绩=原学校考试成绩×40%+自学考试统考成绩×60%,如果学分认定课程成绩低于自学考试统考成绩的,则将自学考试统考成绩作为课程成绩。
第三条 考生在原学校学习阶段取得的相应课程考试成绩需经原学校自考管理部门和教务部门共同审核,并于该课程开考半个月前提交省自考办审核备案。
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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